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总经理2020年度考核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存在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林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