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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查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确认杨晓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杨晓民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拟任职务,且董事会提名及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晓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林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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