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以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以上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解聘杨彦群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的职务。本次事项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于该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9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