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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9—01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据此,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据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自 2018 年年报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列报调整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调整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年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7、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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