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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9—01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涉及修改之处共有十三条,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十六)(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第七十八条(五)

第七十八条 (五)(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八)(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未经董事会许可,公司董事不得对外公布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一百二十二条(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层进行新股申购、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可上市流通股票处置业务,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的投资和处置权限。(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层进行新股申购、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可上市流通股票处置、转融通、国债逆回购等业务,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投资和处置权限。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当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未经董事会许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公布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未经董事会许可,公司监事不得对外公布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

章程修订后,有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或顺延。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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