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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对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等涉及该项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对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二、对《关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此项委托贷款,公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向临汾西山能源收取利息,手续费按

0.01%(人民币2万元)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临汾西山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此项委托贷款,公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向西山华通水泥收取利息,手续费按0.01%(人民币1.89万元)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西山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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