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前收到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 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关于通过山 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18年1月25日
西山煤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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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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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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