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董事长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所提名职务的资
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
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王玉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提供了樊大宏先生、黄振涛先生、
王晶莹先生、童友春先生、韩致洲先生、杨彦群先生、曹玲
女士、徐睿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经审阅上述人士的教育背景、工
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上述八人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
1、聘任樊大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黄振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晶莹先
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聘任童友春先生、韩致洲先生、杨彦群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4、聘任曹玲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5、聘任徐睿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
三、对《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有关协议是本着公
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合法
有效。此项委托贷款展期为保证古交西山发电工程进度,公
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年利率4.35%向贷款方收取利
息,关联方财务公司不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以上协议的签
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
的议案》。
独立董事: 赵利新 李永清 曹胜根 周建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