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山煤电: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议案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和 2017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2017-012)和《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 2017-01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 318 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王玉宝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1,760,266,3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86%,其中:(1)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1,750,708,4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
股份 9,557,8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6,051,2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
表股份 36,493,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557,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33%。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0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1%;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9,006,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7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8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反
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弃权
9,006,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581%。
    (二)审议通过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0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1%;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9,006,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7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8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 %;反
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弃权
9,006,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581%。
    (三)审议通过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10,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5%;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95,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352%;
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29%。
    (四)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10,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5%;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95,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352%;
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29%。
    (五)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0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1%;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8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 %;反
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29%。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40,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76.9548%;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02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24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548%;
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02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
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 1,720,970,168 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40,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76.9548%;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02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24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548%;
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02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
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 1,720,970,168 股回避表决。
   (八)听取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1,20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51%;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8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 %;反
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29%。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0,755,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597%;反对 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540,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470%;
反对 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01%;弃权
8,999,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4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