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7%。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银绒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 | 被担保方2022年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中银绒业 |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0.01% | 0 | 50,000 | 41.17% | 否 |
合计 | 0 | 50,000 | 41.17% | 否 |
公司于 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60,399.45 | 28,658,477.68 |
负债总额 | 1,300,855.00 | 3,406.26 |
所有者权益 | -140,455.55 | 28,655,071.42 |
资产负债率 | 112.10% | 0.0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140,455.55 | -1,204,473.03 |
净利润 | -140,455.55 | -1,204,473.03 |
4、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7%。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