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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二)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

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 公司将通过建立投资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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