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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星期二)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4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成都向恒”)已于2021年4月14日完成对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聚恒益”)的2142万元的增资,增资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6,530,612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申晨。在上述基础上,成都向恒拟以现金2,660万元继续认购聚恒益新增注册资本4,136,054.27元人民币,其余22,463,945.73元计入聚恒益的资本公积金,再次增资完成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10,666,666.27元,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70%的股权。

此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向恒将继续出资2,058万元收购胡宗贵、肖志琼持有的聚恒益公司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公司100%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6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6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 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目前公司股价已经高于公司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上限1.68元/股,已完成的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的下限5000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在二级市场继续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6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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