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禹万明、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安国俊、张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0-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