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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克难攻坚,积极参与及推进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执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金持续紧张,购买原料资金严重缺乏,且无法调配使用库存存货,公司羊绒类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材料比重下降,人工和折旧费用占比上升较多。报告期,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58.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62%;营业成本80,32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55%,主营业务毛利率-12.41%,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利润总额-273,232.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199.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42%。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公司资金影响,公司本年度6月末出售北京卓文时尚公司75%股权后自7月起北京卓文时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本年度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客户流失较多导致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但由于本年度较上年开工不足,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下降较多。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亏损有所缩减,主要为公司本年度重整处置资产损失

和债转股收益对公司本年度损益影响较大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7,274.9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30%,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变动销售费用降低所致;管理费用29,533.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30%,主要为公司本期重整支出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4,822.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6%,主要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带息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6,463.61万元,较期初减少84.90%,主要为公司本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导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0,096.18万元,较期初增加203.2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清偿债务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羊绒业内需不旺、出口不畅、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公司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降低;加之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债务负担处于较高水平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持续紧张。2018年,公司前期累积的债务问题爆发,债权人纷纷起诉,资金链几近断裂,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原料成本上升,储备不足,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执行,流失优衣库等大客户,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困境。为维持工厂运转,公司被迫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来料加工业务,使经营业绩和利润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仍然延续2018年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团队努力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流程,抓好安全生产和环保;开源节流,想方设法维持企业运转,保持核心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稳定。同时,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协调沟通,着力做好与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沟通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努力争取获得股东的支持,并加大与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努力维持公司持续发展。2019年7月9日公司被银川中院正式受理进行重整。在重整过程中,公司严格贯彻着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保产业、保就业、最大程度保债权人权益、保上

市公司”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各级政府、管理人的指导和支持下,顶着巨大压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和挑战,积极调动各方资源,保障工厂“不停产、保订单”,确保重整期间工厂不停工,维持职工就业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全力配合管理人工作,认真组织《重整计划》实施,最终于2019年底前完成了《重整计划》的实施工作。公司此次重整,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债权人公平受偿且受偿率大幅提高,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基于本次重整,公司净资产已由负转正、实现保壳目标,为后续良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2019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并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均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方便所有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为股东提供便利并及时公开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可以平等参与公司治理,切实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其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均能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

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情况

2019年4月9日,公司董事战英杰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童朋方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戴平、李向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申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经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刚、李向春、戴平于2019年4月26日正式当选为公司董事,张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戴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石磊先生和马翠芳女士因公司实施重整导致的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了董事职务。

2020年1月15日公司董事戴平先生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顾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长申晨先生因工作需要及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选举李向春先生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17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王润生先生、刘京津先生、禹万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了2020

年3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

(2)公司高管人员调整情况

2019年4月9日,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刘春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范围中的全部财产已变价处置,不再纳入上市公司报表范围,原负责相应业务的副总经理石磊、马翠芳、王欣、李发洲、李林于2019年12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上述人员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以及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职务,不再继续留任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作。 2020年1月15日,应工作岗位调整变动,李向春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郝广利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2020年1月17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郝广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 公司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公司于2019年4月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合同管理制度》。

5、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权益变动公告、审计意见等相关文件共计176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债务诉讼情况、破产重整受理及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在严格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互动易平台及公司邮箱、参加宁夏证监局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6、 组织培训情况

为强化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员工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年度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长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修班”培训;财务总监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民营企业纾困培训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公司财务人员、证券事务人员参与了年报披露等培训,证券实务培训等。除上述现场培训,公司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网络培训。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及召开方式参会董事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1七届九次2019-04-10 通讯表决7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七届十次2019-04-27 现场表决9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七届十一次2019-06-24 通讯表决9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并签署以股权抵债协议的议案》。
4七届十二次2019-07-02 通讯表决9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议案》。
5七届十三次2019-08-28 通讯表决9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七届十四次2019-10-30 通讯表决9名董事均参会一、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资料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1、因公司非独立董事战英杰女士、独立董事童朋方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补选李向春、戴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张刚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上述董事事项。2019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了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李向春、戴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张刚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李向春、戴平、张刚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勤勉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经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共10项议案全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3、积极配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情况

2018年11月,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7月9日,银川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雍润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管理人职责具体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接管公司以后,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配合协助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3日采取“现场+网络”方式召开了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最终以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059%的出资人同意,表决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资料均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进行了披露。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根据各自在经营管理、内控审计、薪酬考核、战略规划方面的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各委员会具体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资金链断裂、债

务违约严重、重大诉讼持续增加,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关于裁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雍润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积极应对经营现状与破产重整事项,认真、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构成等方面,制定应对策略,与管理人、各主要债权人、各级政府、监管机构积极沟通,全力配合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同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保证员工稳定和订单生产,避免大面积停产造成客户索赔等不良事项的发生。《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于2019年12月27日执行完毕,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年度内共召开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聘任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就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出口退税、持续经营等事项与审计机构、监管机构进行持续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个人履历等进行审查判断,进行提名并发表意见,经会议决议后将被提名人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补选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进行提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为公司合规运行和治理起到积极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体系制定进行了讨论,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童朋方先生、张刚先生、虞世全先生、安国俊女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19年度公司相关会议,坚持科学审慎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任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关联交易、股权出售及以股抵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独立董事具体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2020年工作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在公司重整完成的良好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努力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基本面,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目标。

(一)重整后的发展思路和2020年的主要任务

重整完成后,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由于资产和人员变化,公司原有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面临业务模式重建的局面。

公司将结合公司在羊绒产业中的原料采购与客户储备等优势,利用本次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以控制原绒供应、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为抓手,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开展业务:一是基于保留的东方羊绒、

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利用公司原有优质终端客户,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业务。二是在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方面,为羊绒企业提供包括上游原绒供应、下游成品销售等供应链服务。

公司将借助重整后形成的低负债和良好流动性条件,重塑适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强化羊绒产品和供应链业务。充分利用公司在羊绒行业的各种资源,以品牌、渠道、经验等优势,重新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建设具有竞争力的现代贸易团队,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羊绒贸易业务规模。同时,努力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2020年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实现主营业务盈利,避免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而触发“退市”指标,实现“摘星脱帽”。董事会和经营层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为实现公司稳定经营、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而努力奋斗。

(二)董事会2020年工作思路

1、统筹战略和计划管控,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依据宏观形势和公司战略,设计制定可行的年度计划任务,稳步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部署安排公司经营计划目标,夯实管理层责任,使各项目标责任清晰,各部门有效协同,深入推进经营计划跟踪管理,适时评估、查验,确保实现全年经营目标。

2、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

新修订的《证券法》今年3月开始施行,证监会以及交易所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新的规则和制度,需要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企业长远、良性、健康发展。

3、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公司机构及人员管控、业务及风险管控工作

基于公司制定的业务发展规划,业务范围将增加,公司管理要求也需相应提升,必须加强公司内控体系规范,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梳理完善

与业务匹配的制度,加强公司机构及人员管控,夯实公司基础工作,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依法、合规、科学、审慎决策,做好业务及风险管控工作,为经营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守信的原则,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组织、筹备好2020年投资者关系活动,保持公司投资者接待专线电话畅通,并积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公司邮箱、电话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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