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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董事李向春、郝广利、刘京津、禹万明以及独立董事虞世全现场参会表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独立董事张刚、安国俊采用网络通讯方式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现场代为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王润生董事委托李向春董事代为出席现场会议、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申晨董事委托禹万明董事代为出席现场会议、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所有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3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刚先生、虞世全先生、安国俊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

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732,327,551.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1,990,945.6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3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原位于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的办公楼已随公司重整待处置资产一并出售,综合考虑公司办公成本、方便沟通及未来发展等问题,经综合询价、充分比较,公司选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房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属于精装修房,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租金为每年70万元。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3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2020年5月12日,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0-4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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