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5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申晨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891,041,80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3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6,020,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5,021,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5,101,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5,021,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22%。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7%;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46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5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26%;反对5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5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7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80%;反对7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6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1,1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94%;反对1,1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4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2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41%;反对7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议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949,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1,0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75%;反对1,0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名称 |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朱彦彬 | 欧阳韧雄 | 李学容 | 张绪华 | 任宝吉 | 胡桂岚 | 许明智 |
出席股数(股) | 481,496,444 | 360,000,000 | 34,444,000 | 1,550,200 | 1,319,800 | 1,287,600 | 1,004,700 | 779,400 | 550,000 | 531,8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7.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8.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9.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