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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5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史川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史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024,320,4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250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88,499,6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89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5,820,8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58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119,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2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2人,代表股份35,820,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8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3,024,320,4663,020,773,13799.8827%3,547,3290.1173%00.0000%通过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3,024,320,4663,019,201,42899.8307%3,547,3290.1173%1,571,7090.0520%通过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24,320,4663,021,044,93799.89173,252,4290.1075%23,1000.0008%通过
提案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24,320,4663,019,241,92099.8321%5,055,4460.1672%23,1000.0008%通过
提案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3,024,320,4663,019,359,80999.8360%4,960,6570.1640%00.0000%通过
提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024,320,4663,019,382,20999.8367%4,938,2570.1633%00.0000%通过
提案7《关于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3,024,320,4663,016,368,18199.7371%7,929,1850.2622%23,1000.0008%通过
提案8《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3,024,320,4663,019,654,70999.8457%4,665,7570.1543%00.0000%通过
提案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024,320,4663,019,631,60999.8450%4,665,7570.1543%23,1000.0008%通过
提案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024,320,4663,019,336,70999.8352%4,960,6570.1640%23,1000.0008%通过
提案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024,320,4663,019,654,70999.8457%3,094,0480.1023%1,571,7090.0520%通过
提案1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024,320,4663,015,483,39299.7078%8,813,9740.2914%23,1000.0008%通过
提案13《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3,024,320,4663,018,298,03999.8009%5,999,3270.1984%23,1000.0008%通过

方案的议案》

方案的议案》
提案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24,320,4663,021,398,81899.9034%2,921,6480.0966%00.0000%通过

注1:提案7、14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36,119,82532,572,49690.1790%3,547,3299.8210%00.0000%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36,119,82531,000,78785.8276%3,547,3299.8210%1,571,7094.3514%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6,119,82532,844,29690.9315%3,252,4299.0046%23,1000.0640%
提案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6,119,82531,041,27985.9397%5,055,44613.9963%23,1000.0640%
提案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36,119,82531,159,16886.2661%4,960,65713.7339%00.0000%
提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6,119,82531,181,56886.3281%4,938,25713.6719%00.0000%
提案7《关于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36,119,82528,167,54077.9836%7,929,18521.9524%23,1000.0640%
提案8《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36,119,82531,454,06887.0826%4,665,75712.9174%00.0000%
提案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6,119,82531,430,96887.0186%4,665,75712.9174%23,1000.0640%
提案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6,119,82531,136,06886.2022%4,960,65713.7339%23,1000.0640%
提案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6,119,82531,454,06887.0826%3,094,0488.5661%1,571,7094.3514%
提案1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6,119,82527,282,75175.5340%8,813,97424.4020%23,1000.0640%
提案13《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36,119,82530,097,39883.3265%5,999,32716.6095%23,1000.0640%

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6,119,82533,198,17791.9112%2,921,6488.0888%00.0000%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李备战、杨清鹏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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