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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21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8),即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部分占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2019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即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亿控股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管理人通知,获悉宁波中院已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15.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8),即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部分占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H6银亿05”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4)、《关于部分兑付““H6银亿07”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即近期公司已完成对两期公司债券“H6银亿05”和“H6银亿07”沈阳项目的质押物(两期债券各为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期北至十期11.11%的股权及22.22%债权投入)处置工作,并就前述质押物处置款项合计21,630.74万元对“H6银亿05”和“H6银亿07”的部分本息进行了兑付。

3、2019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即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亿控股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的管理人通知,获悉宁波中院已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6、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甘调查字022号的《调查通知书》,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进展文件或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每月

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即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宁波中院关于对上述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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