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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即公司与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创新”)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已由宁波中院受理。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对该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初715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法定代表人:郭树强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被申请人: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

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法定代表人:方宇

被申请人: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置业”)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申请人天弘创新与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亿置业以及第三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申请人天弘创新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亿置业9,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弘创新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宁波银亿房产、宁波银亿置业9,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02执保300号】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天弘创新的申请,你名下下列财产被查封、冻结:

1.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宁波银亿房产100%股权(出资额42,40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10267335W),冻结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2.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上海芃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67%股权(出资额3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82G52),冻结期限36个月,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

3. 轮候冻结银亿股份,股东代码:0800261833,所持证券简称:川山甲,证券代码836361,共139,054,545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孽息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所轮候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冻结序号为 00049229。

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36个月,如果原冻结的股份分期解冻,轮候冻结的股份按解冻时间分期冻结,后冻结的股份冻结到期日与首次冻结的股份冻结或续冻到期日相同。

4.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捷玛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

7.75%股权(出资额208.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143651) ,冻结期限三年,即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1笔,涉及金额41,652,345.7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28%),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3笔,涉及金额9,664,893.8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7%)。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该两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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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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