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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已偿还占用资金14,0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2,305.86万元)及18,842.726万元人民币,资金占用余额为193,629万元。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公司的部分占款42,403.12万元;公司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交易标的,若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将帮助尽快解

决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对公司资产质量产生积极影响,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正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处置可变现资产,加快资金回笼,争取早日归还上述资金,极力避免可能出现的后果。

②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开发资金和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均是正常经营和合理利用资金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商品房承购人在商品房交付前的阶段性担保属于商品房销售行业惯例,是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担保的同时,承购人以其商品房作为抵押。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震坡) (王海峰) (苏新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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