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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3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号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亿元至-9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9.61亿元至-89.61亿元;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亿元至16亿元,不存在营业收入扣除项;预计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81亿元至-18.14亿元。

《业绩预告》同时称,公司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下属各汽车生产基地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公司的主要产品汽车整车产销量不大,销售收入总额较低。同时,你公司拟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等合计约35亿元至65亿元;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业绩预告》还提示了相关风险。

你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2019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为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业绩补偿的可回收性、与重大预付款相关的不确定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或有事项等。

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于2019年9月以14.8亿元购买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资

产项目,该交易形成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14.05亿元。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对有关事项的说明》显示,前述14.05亿元的预付款中有3.1亿元被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占用。

此外,你公司2021年1月12日至今,因股价上涨四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结合2020年年报相关工作进展,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具体金额及计提依据,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2020年前三季度及以前年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如是,说明是否需对相关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 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具体构成情况,结合生产停滞情况说明全年销售整车产品的生产、库存、销售情况,说明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原因。

3. 说明2019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是否消除,截至目前你公司为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结合消除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 说明你公司对于解决铁牛集团3.1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上述占用款项是否已归还。同时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被资金占用的情形,如是,请披露具体情况。

5. 结合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条所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6. 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公告格式的内容,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你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与你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你公司经营业绩、股价走势,就公司股价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 说明近6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8. 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

1. 说明截至《业绩预告》披露前对上述问题1至3与公司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于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抄送派出机构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2. 在年审过程中,持续重点关注上述问题1至4等相关事项,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营业收入、资产减值、坏账准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等发表明确意见,并确保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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