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8号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27,000万元至3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67%至205.09%。8月27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亏损29,0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销量下降影响所致。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迟至8月20日才履行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