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连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连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名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连刚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连刚先生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关于提名连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连刚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连刚,男,1960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员、科长、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东安集团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任哈航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哈飞汽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中国航空工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拟任公司董事。
连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