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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主要出于保障下属子公司2019年营运资金正常周转,确保完成各项车型的产销,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

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希望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担保的发生,同时完善公司

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及审批流程,避免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卓 敏

孔伟平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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