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粤03 民终14600 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5 年12 月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破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2025 年12 月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暨继续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2025 年12 月10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0);2025 年12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股份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2026 年5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现 将终审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众泰汽车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实业”)因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立讯实业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众泰汽车。一审判决:众泰汽车应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立讯实业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保全申请费。
2、众泰汽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从公平原则及减轻 债务人负担的角度查明一审判决错误并对已还款金额冲抵债务的顺序对本案逾期利息 计算基数进行改判。
二、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众泰汽车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 判决如下:
上诉人众泰汽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立讯实业清偿借款本金 7,820 万元及利息542.28 万元(暂计至2025 年10 月20 日;上诉人众泰汽车应自2025 年10 月21 日起以3,9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以2,92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9%的标准,以1,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并承担律师费10 万元和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46.53 万元、二审案件受 理费0.27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与立讯实业借款合同纠纷,相关款项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作为借款予以确 认和列报。因此,涉及本案的判决,该借款本金本身不会导致公司新增负债。
2、本次判决系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新增确认的案件受理费、利息差额等差 异部分,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于判决履 行完毕后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置专户”) 因本案已累计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3,684,879 股,占处置专 户所持股份总数的17.33%,占公司总股本的0.87%。该被冻结的股份预计可能存在强制 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被冻结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置专户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虽存在强 制过户风险,但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粤03 民终14600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