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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8,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43.11万元,分别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7%与0.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各项担保合法合规。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2,738,391.78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9,908,427.1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7,990,842.72元,支付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利息115,000,000.0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6,917,584.44元,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4,672,031.85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1,589,616.29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3,72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3,520,983.4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578,068,632.8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浪潮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

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吴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龙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吴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张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张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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