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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发行人”)因2020年申请配股事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飞、郭玉良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
上市时间2000年6月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浪潮信息
股票代码000977
法定代表人彭震
董事会秘书吴龙
证券事务代表郑雅慧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原股东配售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3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浪潮信息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份于2020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银河证券担任本次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配股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浪潮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浪潮信息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浪潮信息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浪潮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浪潮信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浪潮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浪潮信息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浪潮信息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A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浪潮信息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浪潮信息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浪潮信息2020年度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郭玉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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