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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浪潮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浪潮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8,747,236.93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275,103.24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8,127,510.32元,支付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利息65,000,000.0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8,147,592.92元,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5,007,485.46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63,155,078.38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1,119,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878,335.53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462,276,742.8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张磊先生、彭震先生、袁安军先生、吴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爱国先生、王培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中《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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