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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15,836.00股后的1,577,662,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具体

计算过程为:

P=P0- V=5.54- 0.0315=5.51 元/股因此,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4 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次权益分派涉及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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