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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拟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公司官网发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6月29日

18:00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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