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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1 年 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含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融资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亨贸易”)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5%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13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斌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矿产品、金银制品、金银饰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塑料原料、日用品、橡胶及其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初级农产品、钢材、焦炭(无储存)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白银制品的租赁;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该公司为银泰盛鸿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5%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5%股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泰盛鸿5%股权。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100%股权。

3、被担保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123,686.4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62.15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0,362.15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3,324.26万元;2020年度,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785,613.43万元、利润总额为1,939.74万元、净利润为1,481.2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115,712.34万元、负债总额为90,713.66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4,9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0,576.03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4,998.68万元;2021年半年度,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336,573.10万

元、利润总额为1,992.46万元、净利润为1,443.19万元。

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泰盛鸿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的担保协议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从本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金额:6,500万元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2、银泰盛鸿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融资的担保协议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3,000万元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3、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的担保协议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金额:15,000万元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5%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银泰盛鸿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银泰盛鸿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银泰盛鸿和永亨贸易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永亨贸易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89,16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9.1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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