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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3月24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进行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0万元,关联董事唐强先生回避表决。

2. 公司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进行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物业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

3. 公司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进行采购、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

4. 公司与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进行物业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关联董事唐强先生、黄丙娣女士回避

表决。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预计 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0年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20000
杜邦鸿基公司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200021.99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20000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5000133.81
杜邦鸿基公司销售产品及技术服务市场价格9,000311.604,525.73
向关联人提供 劳务杜邦鸿基公司提供 管理服务市场价格60093.05471.69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提供 管理服务市场价格15019.8698.83
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租赁杜邦鸿基公司提供 物业租赁市场价格1,500192.961,954.21
金辉公司提供 物业租赁市场价格1001.0133.52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预计金额2020年 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产品1,00000-100%2020年3月26日《公司

产品、商品、接受劳务

产品、商品、接受劳务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1,00000-10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19)
杜邦鸿基公司采购产品20021.990.02-89.01%
金辉公司(广新集团的控股孙公司)采购产品、接受劳务0133.11-100%
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2,000133.812.13-93.31%
杜邦鸿基公司销售产品9,0004,525.730.01-49.71%
金辉公司销售水电1005.450.24-94.55%
向关联人提供 劳务杜邦鸿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600471.6921.15-21.39%
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提供管理服务15098.834.43-34.11%
金辉公司提供管理服务1005.620.25-94.38%
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租赁杜邦鸿基公司提供物业租赁1,5001,954.2138.4430.28%
金辉公司提供物业租赁10033.520.66-66.48%
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03.740.071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评估和测算,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与该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预计总金额,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交易方实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经核查,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与该关联方或同一控制下各个关联人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交易方实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75%股权,广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白涛;注册资本:30亿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及股权咨询;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服务业务。广新集团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广新集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6,653,945.956,321,263.77
净资产2,613,505.812,389,438.28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2019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7,063,119.286,718,228.72
净利润251,361.34194,610.53

2.杜邦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丙娣女士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长,杜邦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批发、进口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杜邦鸿基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杜邦鸿基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15,237.92151,966.96
净资产109,445.26147,138.51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2019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76,992.4094,462.38
净利润11,112.608,548.93

3.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丙娣女士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董事长,宁波杜邦帝人鸿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

688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凤洋二路9号;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宁波杜邦帝人鸿基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宁波杜邦帝人鸿基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25,502.8721,375.67
净资产23,641.9220,254.76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2019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16,414.1415,819.04

净利润

净利润3,387.161,687.22

4. 金辉公司是广新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也是公司的参股公司,金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成有江;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一座二幢17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金辉公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金辉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61,553.3366,730.61
净资产55,753.3361,563.85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2019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731.033,211.41
净利润-4,707.90-8,753.98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2.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3.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的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4.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5.公司拟向杜邦鸿基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等公司物业,预计2021年租金不超过1,5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6.公司拟向金辉公司出租物业,预计2021年全年租金不超过100万元;如公司代为收取水、电、气等费用,则由公司按照金辉公司的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的数量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单价据实收取。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

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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