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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技术创新管理部负责准备和提供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三)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举措,包括跨行业的战略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跨地区兼并和收购、境外投资或管理体制变革等涉及战略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项目;

(五)董事会决定应由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行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一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秘办负责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纪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纪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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