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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督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为委员会准备和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核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目标、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核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六)对企业全面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七)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一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秘办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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