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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259,948,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90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

公司董事李静女士、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请假,5名董事、4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9,643,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反对30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2%;反对3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8%;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59,302,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反对64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2%;反对6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59,1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9,1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59,115,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反对8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0%;反对8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0%;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9,1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反

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9,1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9%;反对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59,139,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反对80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7%;反对8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3%;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杜旭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佛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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