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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息余额约为72,565.30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64,954.61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610.69万元。我们对此谴责,并要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尽快解除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

2、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裁定,且公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由此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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