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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5]120号)的精神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合规履行上市公司公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共同借款和违规担保。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提供共同借款金额共计11,215万元、违规担保金额共计204,525.42万元,合计215,740.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84%。共同借款余额共计6,152.36万元、违规担保余额共计82,988.59万元,合计89,140.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07%。我们对此谴责并对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案件的解决进展情况持续进行关注。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已有三起案件经法院最终裁决,担保对公司无效。部分案件还在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理阶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公司作为唯一借款人向董云巍、鄢宇晴借款4,000万元,于2018年7月18日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上述《借款及保证协议》未经公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事项事先不知情,后债权人将资金汇至北京文化硅谷的指定银行账户。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金仍被原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占用余额6,160.02万元。我们对此谴责,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归还公司资金并妥善解决该案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裁定,且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由此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影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因公司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袁佳宁需向公司补偿股份26,251,609股,自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60日内完成,未能在60日之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因袁佳宁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且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能办理其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我们对此谴责,要求袁佳宁尽快完成应补偿公司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尽快支付相关延期补偿金,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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