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经对李文心女士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李文心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文心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文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