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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10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5326号-4《仲裁通知》及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获悉高搜易就公司涉及的《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决定受理该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5日、2017年10月18日,高搜易、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7委贷深分74号】、【2017委贷深分149号】的《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借款期限1

年,年利率为10.2%。自2017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7日,高搜易委托南洋商业银行实际向蓝鼎实业累计发放借款本金44,610.00万元。

2017年11月15日,高搜易与蓝鼎实业分别签订了编号为【GSY-QH-2017-079-13】、【GSY-QH-2017-094-03】的《质押合同》,蓝鼎实业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1,368.00万股、1,400.00万股的股票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利等作为出质物,对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进行担保。双方已于2017年11月30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18年4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10,817,6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质押给高搜易的股份变为55,360,000股。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上述借款与高搜易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GSY-QH-2017-079-11号、GSY-QH-2017-094-12号),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及其关联方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截止2018年9月30日,蓝鼎实业偿还高搜易本金500万元,利息及利息性费用5,895.63万元,违约金7.70万元,投资者本金100.00万元,合计支付6,503.33万元。

2018年12月18日,根据高搜易的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以上事项进行裁定并出具了编号为【华南国仲深裁(2018)485号】的《裁决书》,彼时高搜易未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申请。

2019年7月,高搜易将蓝鼎实业质押的公司股份申请法院拍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7月22日10时至2019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蓝鼎实业所持本公司55,3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高搜易在公开竞价中,以13,159.07万元的价格胜出,竞得蓝鼎实业上述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将应付蓝鼎实业的股权转让款13,159.07万元抵顶上述应收蓝鼎实业借款。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2日、2020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号)、《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0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三)本次仲裁申请内容

公司本次收到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5326号-4《仲裁通知》及高搜易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高搜易向仲裁机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就上述担保的债务向高搜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标的金额约为53,681万元(为已核减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本息),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案已被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公司已在积极准备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并将尽快提交仲裁机构。因目前尚未仲裁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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