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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改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监事会召集人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二条 监事会召集人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提前二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通讯、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二O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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