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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04%。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

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为真实、客观的。

五、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4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5,4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保根

史翠君

王彦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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