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安泰科技、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安泰科技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安泰科技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安泰科技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安泰科技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额。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国庆: 杨松令: 李春龙: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