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44.62%股权)宁波安泰: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持有其99.98%股权)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在整合旗下过滤材料分公司和工程技术事业部两业务单元的基础上,收购宁波安泰(原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组建了安泰环境,同时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和员工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告》(2015-055)。
“十四五”期间,安泰环境逐渐形成以工业过滤净化业务为核心主业,以氢能关键材料为重点培育业务的“一主一孵”业务格局。宁波安泰自被收购以来,业绩保持平稳运行。近年来,受行业下行影响,宁波安泰业绩不及预期,且面临重大诉讼。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快非核心主业剥离,盘活资产价值,化解潜在经济赔偿风险,安泰环境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宁波安泰的所有股权。
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安泰的所有股权。由于本次交易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受让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再次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144072433C
3、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3#楼4-1-1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孟继承
6、注册资本:2268万元
7、成立日期:1992年8月29日
8、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267.565 | 99.98% | 货币 |
段文萍
段文萍 | 0.453 | 0.02% | 货币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资产总计 | 20672.17 | 19783.96 | 21398.03 | 23199.29 |
负债总计 | 16441.03 | 15301.08 | 16674.43 | 18547.98 |
股东权益合计 | 4231.14 | 4482.87 | 4723.60 | 4651.31 |
营业收入 | 11974.69 | 14218.01 | 11645.20 | 8034.53 |
营业利润 | -1.00 | 205.31 | 207.31 | -80.89 |
利润总额 | -30.55 | 205.13 | 224.08 | -80.95 |
净利润 | 22.73 | 251.74 | 240.72 | -72.29 |
经查询,因涉及诉讼正在执行中,宁波安泰分别于2023年2月6日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立案为被执行人【案号:(2023)川0192执433号】,其法定代表人为限制消费人员;2023年3月1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3)粤01执1820号】,列入被执行人不影响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安泰环境均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安泰环境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评估日开展审计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天和[2023]评字第90085号),标的公司宁波安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547.68万元,评估值9,952.59万元,增值额5,404.91万元,增值率118.85%。
本项目交易原则上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拟要求受让方主体在挂牌报名期间缴纳30%保证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3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70%股权对价款。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信息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宁波安泰股权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聚焦主业、强体瘦身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风险
本次转让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其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