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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劲东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在公司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劲东总法律顾问71,0000.00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姓名计划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含)(股)】计划减持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王劲东17,7500.0017%集中竞价方式

3、计划减持股份来源:安泰科技在2008年对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09人,进行股票期权激励两次行权所得股票。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王劲东先生作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劲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将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五、备查文件

王劲东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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