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71,23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64,86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2,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6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2,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张剑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71,13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0%。
1.2 选举王社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71,13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0%。
1.3 选举赵栋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71,13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0%。
李军风先生、张剑武先生、王社教先生、赵栋梁先生、毕林生先生、苏国平先生、刘兆年先生、宋建波女士、周利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
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71,127,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60,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1%。
汤建新先生、金戈女士、高爱生先生、王劲东先生、况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人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陶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