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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行债券(含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先后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对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额度为9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中期票据。同时取消4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上述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58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60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上述《接

受注册通知书》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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