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97 号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获得政府补助1.33亿元,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1.22亿元,分别占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1.90%和97.6%。你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6月23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本所希
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