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田永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宇红先生、杨军先生、丰建斌先生、李树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存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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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