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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2.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翟慧兵先生、田永东先生、余孝民先生、张慧玲女士、王春雨先生、杨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春宏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增加营业收入;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市场价格等方式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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