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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六、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22 元/股调整为 6.12 元/股。

监事签字:焦万江 刘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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